本文件规定了二级及以上医院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工作职责和考核评价。本文件适用于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口腔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