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考核评价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口腔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