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工作职责以及考核评价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二级、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口腔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