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泰州市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的总体要求、入仓管理、在仓管理、出仓管理、物资安全与应急管理、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的临时机构(包括各种工作专班等),其他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