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省市县联动更新数据的基本要求、技术指标、共享交互、技术方法、质量控制和成果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以公共地理实体为索引,基于变化信息驱动更新的基础地理信息生产组织方式,以维护省市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现势性的生产、更新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