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的基本要求、申请组织、评价指标确定原则、认证实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绿色产品、绿色服务认证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可参照本文件开展评价或符合性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