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绩效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外部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判定和结果运用。本文件适用于政务信息化项目中投入运行三个月以上的业务系统建设类项目(包括软件开发、数据服务等)的评价。本文件不适用于纯硬件设备采购、线路租赁、监理服务、统招分签等项目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