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办公用房配置管理的基本要求、功能分类、配置标准、配置方式、面积测量和信息化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配置管理。其他类别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注: 党政机关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