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办案中心(以下简称“办案中心”)的分类、基本原则、数字化建设、功能区建设技术要求和办案中心运行及其保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以及赋权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办案中心建设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