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长三角区域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的基本规定、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施工、运行维护及提高与创新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区域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的评价,公共机构在实施绿色更新后,提出申请,可参照本文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