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失智症老年人照护场所、照护人员、照护要求、服务安全、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失智症老年人照护服务的组织、提供和质量管理。经评估有明显记忆、认知功能障碍等表现的老年人的照护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