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安全运行管理规范的总则、机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卫生安全、信息安全、应急安全、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全运行管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