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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777-2010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评定  下载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灶具的环保要求、能效等级评定、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 kW的炊用燃气大锅灶、摇摆汤(炒)锅、燃气蒸箱;
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 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在10 kW~40 kW的燃
气矮仔炉、矮汤炉和单个燃烧器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10 kW的燃气煲仔炉、平头炉。
其它类型的商用燃气灶具和使用液体燃料的灶具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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