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修复建议目标值的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的污染场地及农业用地污染土壤的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