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节能、环保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其参数为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0.1t/h,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为燃料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