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情地图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原则、机构职责、人员要求、工作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监督考核与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民情地图的管理和服务。县直单位、城市社区等相关单位民情地图的管理和服务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