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运工程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准备工作、监测工作和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港口、码头、航道建设、航道整治、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水运工程运营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