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省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水系及陆地地形、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设施、纪念地和旅游胜地、建筑物等类现今地名及具有江西特色的地名群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