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要求(包括通用要求、接收、标识、流转、传递、存储、制备、处置、返还)和样品记录的管理。本文件适用于食品、轻工、化工、建材、纺织、机械、金属材料、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样品管理。不适用于机动车检测、司法鉴定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样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