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室)建设管理运行的基本要求、服务对象、场地建设要求、运行管理要求以及建设与运行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县 (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 (站、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