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有效防治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扬尘防治管理。1.0.3 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扬尘防治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政策、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