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队伍”)建设的规划布局和基本要求,以及在人员、基础设施、物资配备、培训演练及队伍管理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的,从事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的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