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导轨式胶轮系统的总体要求、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车辆、限界、线路、道岔、车站建筑、车站结构、轨道梁桥工程、供电系统、列车控制系统、通信及其他系统、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电设备、车辆基地、防灾与救援、环境保护与景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80 km/h的低运量导轨式胶轮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