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党建要求、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滨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成套住宅(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公寓等)物业服务。自主管理的住宅物业服务参照执行。注:本规范参考滨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一级标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本规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选择服务内容,增减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