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一般要求、配建指标。本文件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其中济阳区、章丘区、商河县、平阴县可参照执行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