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活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归档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