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预制舱式储能电站的站区布置及防火间距、储能系统、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土建、站区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和排水、站区消防、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标称有功功率为500 kW且标称储能能量为500 kW·h及以上的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储能类型主要针对锂离子电池储能,其他类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