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既有建筑适老化改造的基本规定、室外空间、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等。本文件适用于安阳市市域内的既有建筑(包括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不适用于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