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系统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数据共享交换的基本原则、计划备案与登记分包、场地预约与采购公告、评审专家抽取进场与开标评标/开启评审、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与结果公告、合同备案与公告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系统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