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的部件性能要求、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的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和维护。本文件不涉及疏散通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