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及保护界桩的设置要求、登记备案和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及保护界桩的设置、登记备案和维护。经登记公布而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保护标志及保护界桩的设置、登记备案和维护,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