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社区(村)社会治理积分制工作中各级组织的职责、积分内容、积分事项、积分流程和积分应用等。本标准,适用于社区(村)中的居(村)民、家庭、单位(商户、社团)、党员和社区(村)工作人员等集体和个人的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本标准先在东宝区试行,待完善后,在全市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