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农业生产环境数据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的系统结构、协议层次、通讯协议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武汉地区农业生产环境数据系统中自动监测设备和监测中心之间的通信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图像和视频数据方面的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