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的基本规定、基本要求、地基危险性鉴定、构件危险性鉴定、房屋危险性鉴定等内容。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不超过100 m 的既有房屋的安全鉴定。其他房屋的安全鉴定,可参照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