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信用修复类型、条件、途径、责任机构、方式及工作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主体开展的信用修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