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相关单位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养殖企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可依生产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