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人员的管理职责、基本要求、人员选派与招聘、培训管理、能力要求、日常管理与考评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人员的管理。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