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总则、工作程序、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范围和方案服务年限、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综合调查、矿山生态问题识别和诊断、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目标确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部署、经费估算与基金管理、保障措施、方案可行性分析、实地核查及方案成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发证的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关闭矿山及市级发证矿山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