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医院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目标等级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等)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疾控中心、急救中心等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