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要求、划定方法、成果内容与要求、更新调整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定及更新调整等工作,各市(州)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