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职责及制度、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粉尘作业、除尘系统的管理、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来宾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1000m2(含)以上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其它木材加工企业可参照本标准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