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种禽场重要疫病净化的术语和定义、布局与设施、管理措施、疫病净化程序、净化效果维持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鸭瘟、小鹅瘟等6 种重要疫病的净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