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群众信访的联合接访的基本要求、接访流程、通报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群众信访的联合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