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简称“事故调查”)的事故调查管辖权、事故调查工作流程、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事故调查评估等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