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包括户内、户外及水下)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安全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及以下的各类户内、户外用电设施,以及额定电压为交流380/220 V及以下的水下用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