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监管内容、运行效果考核及基本要求,确立了监管程序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监管单位对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