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大理石废浆应用于湿法烟气脱硫系统时,大理石废浆的产生、收集、品质要求、运输、进厂检测、加入及掺配试验,掺用大理石废浆后脱硫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脱硫石膏的品质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大理石废浆作为脱硫吸收剂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其他大理石废浆的利用企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