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45/T 679—2017本文件界定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对总则、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和定额管理要求作出了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生活的取用水管理,可作为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价、节水载体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规划编制、节水监督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