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场所基本原则、总体要求、空间规划与管理、数字化建设与管理、服务行为与管理、社会评价、物品与财务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区)的政务服务场所建设管理工作,专业政务服务大厅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居)、重点园区的政务服务场所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