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提高重庆市居住建筑自然通风的实施效果,提升居住建筑在自然通风作用下的环境质量,针对重庆的自然条件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的自然通风设计。1.03本标准所指居住建筑包括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1.0.4居住建筑自然通风设计的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